《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出台的背景
          2008年02月02日
 
  日前,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规则》),规范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规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2002年12月出台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加强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的保安管理,使其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增强港口和船舶抵御来自外部恐怖袭击的能力,确保自身以及到港船舶的安全。

  《规则》确立的港口设施保安制度是通过一种风险管理活动方式,对各种程度的恐怖威胁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及风险标准决定主管机关、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采用何种适当的保安措施,在最大限度内降低港口和船舶的保安风险。

    [关闭]    
    国资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国籍识别标志》通过专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46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