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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有关规划、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部公务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属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部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部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及部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等工作,指导后备干部工作。 4、负责部属单位职称改革、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干部调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5、负责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建立和管理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 6、负责部机关、部派出机构、部属单位及驻外(含港澳地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部管社团工作。 7、负责部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和交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拟订、修订交通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工资制度和津贴标准。 8、指导交通行业劳动保险、职业健康和防控重大传染病有关工作;管理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