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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为船员带来职业保障
          2007年0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那么,船员应享受哪些职业保障呢?

    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并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三是督促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向船员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五是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六是明确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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