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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访谈 创新公安管理机制 提高公安队伍能力 服务和保障水运交通行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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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部政府网站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访谈,邀请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做客本栏目,介绍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敬请关注。
本期访谈,我们特邀部公安局副局长胡江山就公安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具体情况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并就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您的参与。因条件所限,无法保证及时回复所有留言,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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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公安局查找出的影响和制约交通公安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3、公安局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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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2、负责局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工作。 4、指导交通港航公安法制工作。 5、指导并参与港航公安警卫工作。 6、负责港航公安机关无线电通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交通港航《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8、协助编制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经费预、决算及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处(交通部公安局消防处、交通部机关保卫处) 1、负责部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在京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承办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部机关和在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拟定港航消防管理规章、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对重大火险、事故隐患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组织研究扑救船舶火灾的战术技术。 5、参与港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6、指导或参与港口、船舶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扑救和调查处理;负责港航部门火灾爆炸事故的统计、分析。 7、指导港航公安消防队伍管理和业务训练,组织拟定水上公安消防队技能训练规定和港航消防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及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 8、拟定港口水上消防队、站的技术装备标准和公安消防船建造标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处 1、指导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刑侦、治安、监管和港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2、掌握和研究交通港航敌情、政情、社情等情报信息,提出对策,指导交通港航公安机关预防、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工作。 3、指导出国船舶和特资运输的安全保卫工作。 4、掌握港航刑事犯罪动态并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协调指导跨地区和出国船舶的特大刑事案件和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掌握交通港航治安情况,分析治安形势,提出对策措施,部署完成全年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督促落实。 6、负责交通港航公安业务统计工作。 7、指导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情报资料和技术侦察工作,组织刑事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交流推广刑事技术新成果、新手段。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四处(交通部公安局政治部 交通部公安局警务督察处) 1、负责交通港航公安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及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宣传工作。 2、承办交通公安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交通港航公安基层单位机构、编制及录用人民警察的审批工作。 3、负责交通港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4、组织和指导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立功创模活动,承办交通港航公安机关集体、个人记功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5、负责交通港航公安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 6、负责交通港航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 7、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所属公安局、处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等工作;参与考核双重领导港航公安局领导班子;拟定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加强班子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8、负责局内人事、党务、纪检和监察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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