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船员有序流动方面,《船员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建立了船员服务许可制度;第二,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