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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可借道俄罗斯海运南下
          2007年03月22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在黑龙江省试点煤炭、石化等内贸货物可经由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各省区,该政策将为黑龙江省发展江海联运注入生机。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航运部门将开辟江海联运新航线,运输煤炭、大型设备等大宗货物。

    据了解,黑龙江省位于东北边疆,受地理位置所限,空运、铁运和陆运方式运输成本都相对较大。江海联运可充分发挥成本低、运费少的优势,为黑龙江省扩大与我国南部省区经贸发展、货物外运创造条件,加快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和国际运输业的发展。

    黑龙江省航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一直积极发展江海联运,组建了黑龙江海运公司,开通了江海联运,先后投资1.2亿元,建造了7艘船舶,年运输能力达10万吨;同时,对同江、抚远、名山等江海联运主要始发港和换装港进行了建设,提高了港口通过能力;对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部分河段航道进行了整治,使通航条件得到了改善。

    据悉,今年,该省航运部门已与哈尔滨电机厂签订协议,通过江海联运方式运输大型电机设备,经抚远港在俄罗斯换装直接运往我国东南沿海港口,预计第一批设备将在今年8月装船。此外,煤炭运输正在启动之中,待条件成熟即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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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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