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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摩托车养路费征收
贵州省交通厅          2008年05月16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近日我厅下发通知,将摩托车养路费下放由各市(州、地)交通局征收。一是各市(州、地)交通局负责组织征收所辖区域内的摩托车养路费,具体征收工作部门由各市(州、地)交通局确定。二是各地确定摩托车养路费由交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征收的,需暂扣车辆时,由该部门直接暂扣;如明确由其他部门征收的,需暂扣车辆时,应通知当地养路费征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核查并开具暂扣证进行处理,养路费征稽部门应积极配合。三是摩托车养路费扣除合理征收费用后,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等养护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四是省交通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地)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五是养路费征稽部门要保证各地使用征收票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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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报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收支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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