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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0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日,财政部又组织中央各部门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同志进行了专门培训。今天,我们组织部属单位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结合我部的情况,传达贯彻财政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部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下面,我就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把握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刚才,如清同志宣读了交通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部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近日,部已转发了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即将印发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这三个文件是我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最基本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全面把握开展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证部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全面把握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我在这里再强调三点: (一)明确清查范围,保证不重不漏。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6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我部确定的资产清查范围比财政部规定的范围要大一些。财政部确定的资产清查范围是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对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只是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上报相关数据。而我部确定的资产清查范围,既包括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了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所有的部管社团,还有部属单位、部管社团所有对外投资兴办的企业。概括地说,就是部属单位、部管社团的所有单位,全部纳入我部的资产清查范围。部里之所以决定要扩大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长期以来各单位都没有进行过彻底的资产清查,按照部党组关于“强化两个监管”的要求,有必要对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投资兴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二是部尚未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数据库,我们要把这次资产清查结果很好地利用起来,建立起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对外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数据库,为科学编制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把握主要内容,确保清查质量。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保证资产清查质量的前提。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对所属单位的户数、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基本情况清理要做到“三清”,即户数清、编制清、人员状况清,全面把握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 2、做好账务清理是保证资产清查质量的基础。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做到“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账务清理中,对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3、做好财产清查是保证资产清查质量的关键。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单位每项资产逐一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通过财产清查要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在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抓好完善制度工作是资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的保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基本做到“三个规范”,即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促进部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财政部将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在我部的资产清查方案中,增加了一个整改阶段,即总共四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分别是: 第一,布置准备阶段(2007年1月)。主要是设立机构、明确职责,准备有关资产清查文件,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含软件)培训。这一阶段的关键环节是设立资产清查工作专门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尽快拟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为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第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4月)。主要是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这一阶段的关键环节是组织动员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进行清查、盘点、复核、确认,并提供相关依据。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制有关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在有关报表等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附在正式文件之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部。 第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6月)。各单位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财政部,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等。这一阶段的关键环节是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整改阶段(2007年7月—12月)。这是我部增加的一个阶段。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部和各单位将按财政部规定的具体权限,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各单位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情况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国家和部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要进行逐项梳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报部。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以整改。最后一个阶段的关键环节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规范,不能走过场,更不能前清后乱。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在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要求下,为加强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搞好资产清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节约型行业的必然要求。部党组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始终强调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监督检查,有力地的保证了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各单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单位“家底”不清,管理混乱,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资产配置不够公平,一些单位存在超编、超标配置资产的现象;投资决策不当,资产使用效率低,一些单位的资产长期闲置,没有发挥作用;还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2005年换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时,发现有一些单位对外投资但没有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有的对外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甚至存在账外账、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非常有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控制资产的处置,清理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有利于提高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建设节约型行业的步伐。 其次,搞好资产清查工作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大家知道,这些年在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财政管理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多项改革,这些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相对而言,资产管理改革明显滞后,与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将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 就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来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节、控制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是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第三,搞好资产清查工作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少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2005年,中办、国办转发了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1号),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所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为各单位在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有效地防止了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2005年我部政府采购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差距明显,除了有统计口径误差原因之外,一些单位对需要配置资产的品种和数量掌握不准、心中无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开展资产清查,对存量资产认真进行梳理,对需要配置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科学合理地调剂余缺,避免盲目重复购置,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只有准确地掌握需要配置资产的品种和数量,才可以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时效性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效开展。 各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对外投资企业既要正确理解和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要充分认识到资产清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因此,各单位都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本单位今年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凡是主要领导未能参加这次会议的单位,要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抓紧研究实施方案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下去,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从2月初开始,所有单位都进入到资产清查的实施阶段。 为了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部已经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部里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部办公厅、财务司、人劳司、水运司、科教司、离退休干部局、审计办、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司,由许如清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司局的主管处室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由单位领导和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内部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落实到人。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部资产清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所有部属单位、部管社团及其投资兴办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利用部机关网站,及时发布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资料及工作动态信息,指导各单位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同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找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严肃纪律,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有序进行。 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意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各单位一律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责令其限期更正,而且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财政部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参与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其所需费用也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引入中介组织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是此次资产清查的一个显著特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同志们,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很大。我相信,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地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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