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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责任目标分解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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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根据冀交港[2008]500号“关于印发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现将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有关责任目标分解如下:

一、强化公共服务

1.从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我局从省际水运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港口企业、建设单位中聘请10名以上的行风监督员;各市港航管理部门也应从管理相对人中聘请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市港航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2.接受媒体的监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我省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3.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诉求。各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企业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报活动小组办公室。

各级执法机构和部门负责

4.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各单位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书面行风调查活动。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5.研究并争取资金政策,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提高其供给能力。

规划财务处负责,港口处、水运质量安全监督局、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6.健全水运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提升其现代化水平和运营效能。

港口处负责,各市港航局配合

7.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完善港口公共引航服务平台。

港口处负责,各市港航局配合

8.完善服务标准,改善水路客货运服务质量。

航运处负责,各市航运管理部门配合

9.推进节能减排,开展示范活动。

技术安全处负责,港口处和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10.省局和直属单位、各市港航管理部门要在网站上公布执法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级执法单位和部门配合

11.加强港口、航道、航运、海事等涉水相关部门的配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执法部门配合;各市港航管理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12.加快利用网络技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外,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在网上公开。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执法部门配合

13.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人员配置,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最大限度为水上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水运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
  14.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二是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奉献港航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港航服务者,我为港航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

机关党委和各市港航管理部门负责

15.开展 “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活动。

省局综合办公室和各市港航管理部门负责
  二、规范行政管理
  1.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复议和处罚等工作;

各执法部门负责

2.修改完善《省际船舶运输企业核查工作规范》、《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南》等内部工作制度。

航运处负责

3.完善《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健全各种管理工作台帐。

水运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

4.规范水路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注重执法形象,着装整齐;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和执法文书,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河北省效能网上公布。

综合办公室负责
  三、规范市场行为。
  1.加大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在水运建设市场实行奖优罚劣制度。
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对基建工程管理推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工程现场和过程监管。加强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推进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上新台阶。加强招标投标行为监管,及时受理投诉,加强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港口处负责,水运质量安全监督局及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2.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水运业的发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审查有关申报材料,做到形式要件合法,内容齐祥实;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查验办公场所、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市场经营行为及经营资质监管。加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抽查,落实省际船舶运输企业预警制度,做好省际水运企业的年度资质评估工作,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健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强对省内旅客运输监管,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企业动态监管。按时推广完成全国统一的水运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企业高级人员管理,落实变动报备制度。四是加强新增船舶运力管理,未取得船舶运力登记证书的船舶不得进入水运市场,船检部门不得受理营运船舶的检验,海事部门不得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五是组建我省的航运协会,加强企业自律行为,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航运处负责,省地方海事局及各市水运管理部门、海事部门配合
  3.加强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基建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加大基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非公共码头的监督管理。

港口处负责,规划财务处配合

四、开展专项活动。
  1.规范港口建设费管理。严格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办法,确保港口建设费的足额征收。

规划财务处负责,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2.深入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专项活动。按照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宣传贯彻、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秤重系统,建立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对超载箱减载作业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实施监管。通过突出港口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体系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港口处负责,航运处、技术安全处及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3.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好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危险品码头的监督管理,和来港危险品作业船舶的管理,进一步完美危险品码头作业的申报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督。

技术安全处负责,港口处及各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五、提高保障能力。
  1.加强行业立法工作。加快《河北省港口条例》的立法进程。

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2.做好《河北省水路运输条例》的起草工作,按交通部授权制定《河北省内河旅客运输船舶资质规定》。

航运处负责,地方海事局配合

3.做好《河北省内河水上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

4.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港口、航道、航运等专业管理人员的交流。

人事教育处负责
  5.加快推进我省内河旅客运输船型标准化工作,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省地方海事局负责,航运处、技术安全处配合

6.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落实本级执法装备,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设备。

省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7.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网站开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专栏,定期编制活动简报,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技术安全处负责技术及专栏的开设,航运处负责具体内容的更新。各直属单位、各市港航管理部门配合

8.不定期印发活动简报。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及时把活动开展情况向省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航运管理处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分解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方案,于2009年2月底以前报省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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