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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优质服务为宗旨,依法行政为原则,规范管理为内容,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按照“优化网络,构建枢纽,提升功能,支撑发展,服务民生”的宁波交通发展方针要求,努力推动“三大建设”,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港航强省建设,有力推动宁波现代化国际大港口建设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 通过实施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 推动全市港航管理部门建设一支行风端正、保障有力、务实高效、素质优良的管理队伍,显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全市港航管理部门服务水平,使服务意识更加强烈、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为社会提供便民优质、公开透明的行业服务;推进建设更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安全文明水运市场,引导水运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营造有利于我市水运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树立行业新形象。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 1、开展水路运输节能减排行动。 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要求自觉融入水运业各项工作,从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三方面促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运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 通过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优化营运船队结构,降低水路运输单位能耗,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大力推广船舶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淘汰高耗能技术和产品,依靠科技创新,实现技术节能;通过提升水路运输组织管理能力,合理规划和组织水运物流系统,提高水运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管理节能。“十一五”期间要实现“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的水路节能减排目标。 2、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大型化、深水化、专业化的公用码头,加强深水航道建设,不断提高港航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至2010年,新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10个,开工建设大榭港区中油燃料油码头、梅山港区一期集装箱码头、内河城西港区等工程;续建北仑港区北仑山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大榭港区招商国际1#泊位、大榭港区关外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穿山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穿山港区光明通用泊位、内河余姚东港区、内河方桥港区等工程;完成象山港5万吨级进港航道整治工程,杭甬运河宁波段工程全面投入运营。 3、强化文明创建。 督促创建单位制订创建计划;严格按照《宁波市国内水运服务业优质服务、文明代理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完善考核体系。在港口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文明港区创建有实质性推进。杭甬运河宁波段创建成省级文明样板航道。 4、推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实现“阳光审批”。 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加快利用网络技术,网上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实现“阳光审批”。 (二)规范行政管理 1、深化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按照行政审批“批管分离”的要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要在2008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港航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的基础上,改善行政审批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理顺内部审批监管体系,完善“批管分离”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形成高效顺畅的港航行政审批运作机制。 2、深化水运工程管理规范化建设。 按照“五个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深化对港口岸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验收管理;抓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抓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与横向部门形成相互联动、流程清晰、和谐共创的良好工作局面。 3、规范港航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贯彻执行港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水路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港航政务信息公开。强化“执法六公示”制度,完善港航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规范市场行为 1、规范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 (1)2009-2010年要深化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动态监管。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把水运市场准入关、经营资质审验关、经营行为检查关,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水运市场环境。 (2)规范我市国内船舶管理业。针对国内船舶管理业有关法规不清晰、滞后实际需要的情况,探讨建立适应我市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国内船舶管理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推动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升级。 (3)加强对企业主要从业人员安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 严格按照省交通厅“七点”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治理成果,加强对委托经营管理企业的监管、指导和帮扶,切实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在全面完成清除客运、液货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管理船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普通货船调整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逐步减少我市委托管理企业和委托管理船舶的数量。 3、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管理。 进一步治理和整顿水运建设市场,完善市场监督机制。 (1)进一步完善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逐步推行水运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和标准施工文件的使用。加强对省、市重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2)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和非法分包的问题、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变更设计、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及拖欠工资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3)规范设计市场。进一步完善对设计单位的资信评价,加强对非法分包、设计挂靠的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加强对设计咨询内容全面性和深度的监督。 (4)开展水路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化建设,建立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 (5)结合信息系统,建立我市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 4、深化港口规范化管理。 在2008年港口规范化建设初步实现码头名称规范、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环境规范、设施设备规范、人员管理规范、网络信息规范等六个方面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港口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对既定规范化制度的执行意识,促进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港口经营秩序,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 (四)开展专项活动 1、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专项整治,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强化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监管,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消除港口的安全隐患,促进港口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2、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程制度、称重系统和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打击内贸箱超载行为;适时纳入常态管理,即通过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实施常态化监管,以此建立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内贸集装箱运输有效监管。 3、开展“水上三乱”治理专项活动。 积极配合做好燃油费税改革工作。贯彻执行燃油费税改革前后的各项政策,确保费税改革平稳过渡,预防水路“三乱”重新出现。 4、开展内河运输市场专项整治。 深入研究制定内河运输市场培育政策措施和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引导内河运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针对杭甬运河上现有大量的无证船舶,联合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船舶经营活动,扩大合法经营的船队,创造安全、有序的内河运输市场环境,发挥内河运输优势。 (五)提高保障能力 1、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水运审批项目规则,加快制定港口岸线、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水路运输经营、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等审批项目批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港口危货申报管理规定、危货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实施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推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建设。 按照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和完善港航系统现有重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港航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应急保障能力,以及港航应急管理科技应用水平。 3、建立港口危货作业视频监控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有序和行政监管有效进行。2009年完成直辖港区危货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开始逐步在全航区推广。 4、深入贯彻《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强化监管机制,推进履约工作,提升履约水平。 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宣贯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订工作,确保全市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履约工作达到规则要求。强化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对港口设施经营人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年度核验,组织做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及年度全市港口设施保安演习。进一步做好港口锚地、防波堤、航道等公用设施的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的制订。 5、加强港航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管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港航执法培训,重点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教育。加强港政、运政、航政等专业管理人员的交流。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执法站所(办事窗口)建设,重点抓好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切实加强港航管理装备建设。 全面提高港航管理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港航行业管理需要。深入调研分析全市港航管理装备现状,研究制定《宁波市港航管理行政执法装备标准》。 三、活动安排 活动自2008年12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充分利用杂志、报纸、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对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安排,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规范年活动。 1、制订细化方案(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 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检查整改(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认真排查梳理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性地整改落实,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活动考评细则,分阶段进行检查。重点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治理活动。 3、建立长效规范制度(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查整改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逐步形成各项水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8月。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水运管理的长效机制。考评结束后将适时通报结果,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运是基础性、先导性行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强、行业关联度高、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水运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是交通行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港航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三大建设”,发挥水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将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推向新阶段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对水运行业和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二)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开展该项活动的领导。 市里成立宁波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时光(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 华(市港航局局长) 成 员:胡建涌(市交通局政治处副主任) 郑尚权(市交通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葛更坚(市交通局法规处、审批处处长) 王寅毅(市交通局安全处处长) 董 建(市交通局科技处处长) 阮 敏(市交通局运输处处长) 钱 荣(市交通局建管处副处长) 赵铁卫(市交通局港口处副处长) 姚越云(市港航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具体负责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推进实施工作。姚越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港航局相关同志组成。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形成合力,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三)务求实效,扎实推进水运管理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规范管理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细化方案,丰富内容,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要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市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制工作简报,将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创新、先进经验予以通报,做到在活动中提高,在工作中落实,在整治中规范,全面加快全市港航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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