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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运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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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水路交通业,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
  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港航管理实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我区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统一、有序开展,自治区交通厅成立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潘  巍    副厅长
  副组长:陆晓明    综合处处长
      张  鸿    规划计划处处长
      李智琨    政策法规处处长
      杜敬民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启柱    综合处副处长
      姜继红    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梁美权    基建处副处长
      唐  飞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云  峰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欧  诚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向景旺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黄洁生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副局长
      何以全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总会计师
      庞雪松    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总工程师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吕英鹰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航运、港口、航道、船检、基建、征费、综合科及政治处有关联系人组成。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自2008年8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08年8月至10月);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时间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时间2010年7月至8月)。各级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规范年活动。活动期间,自治区交通厅将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强化公共服务。
  1、航运管理方面:召开航运业主座谈会,广泛征求航运业主对水运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大讨论,提出并落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以上工作由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负责。
  2、船舶检验方面:深入贯彻执行《船舶检验机构道德准则》,认真按照《准则》开展工作,树立公正、严谨、文明、优质的广西船检形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继续完善利民便民措施,继续加大对船舶修造厂的技术支持,实践 “一检二帮三把关”的船检服务理念,实现各相关部门、船厂、船东和船检机构之间的和谐与协同一致,形成完整有效的船舶航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上工作由各级船检部门负责。
  3、航道管理方面:加快航道管理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航道航标维护设备的保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航道航标维护工作码头建设,强化航道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和技术装备改善更新。水运管理规范年期间,重点抓好西江航运干线、右江、柳江、桂江、红水河上段的航道管理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维护设备购置及建造的任务。注重与当地港口、航运、海事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切实利用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络技术,实现网上便民服务扩大化。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创建活动,在水运管理规范年期间,重点抓好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段航道(始于贵港枢纽下引航道出口,止于梧州界首,全程290.5km)国家级“文明样板航道”的创建工作,逐渐形成“以点引线、以线带面”的文明样板航道创建格局。以上工作由各级航道管理部门负责。
  4、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抓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推进。在遵照国家有关基建程序前提下,对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及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交叉、同步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按照行政审批时限的最低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提前做好辅助工作;加强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对原来规划在 “十一五”后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滚动调整,提前启动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二是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拓宽建设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水运建设领域的开放合作力度,完善和规范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有能力、信誉好的投资者参与我区沿海、内河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性、公益性的,如航道、防波堤和支持保障系统项目,以政府(含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争取国家补助。三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区交通建设“一盘棋”要求,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力推动辖区内水运交通项目建设,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全力支持,为交通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以上工作由各级计划规划部门负责。
  5、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是争创全国交通文明行业。按照《广西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既定的目标,2010年自治区港航系统力争建成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全区港航系统各管理部门要在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计划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通过争创全国交通文明行业行活动,在全行业掀起文明创建新高潮。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2009年为创建阶段,2010年为申报阶段,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稳步推进广西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创建工作,到2010年实现航道机构的局(分局)、航道站,船检机构的局(分局),港航(航务)机构的处、所以及港口管理局、客运站、客船80%以上建成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的规划创建目标。按照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创建进程,每年考核命名一批文明单位(集体)。三是修订、健全有关文明创建、服务标准,对已有的文明公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达标标准、服务承诺等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
  (三)规范行政管理。
  1、航运管理方面:一是认真按照《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航管〔2008〕22号)要求,落实行政许可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学习,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事项,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组织全区水运行政许可工作交叉大检查活动,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报各有关单位。以上工作由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负责。
  2、船舶检验方面: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将继续依靠船检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机制,根据船检工作需要对该体系予以完善。2008年的工作重点是针对难以适用国家现行船舶检验法律法规要求的乡镇船舶的检验,进一步增强证书制作环节的可追溯性及监控验船师个人行为,提高检验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检验质量和工作效率。各级船检部门在实施“十项监控重点、五项管理措施、五项具体要求”的“阳光船检”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部门和岗位责任人。自治区船舶检验局总结贵港船检局电子公告牌试点经验,在其他船检局和分局全面开展电子公告牌的工作,将船检工作的关键数据、流程、各类信息等通过电子公告牌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使船检的工作内容更加透明,通过与船检内部同步工作信息的发布,让船东了解每艘船舶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这些硬性的指标提高船检服务。以上工作由各级船检部门负责。
  3、航道管理方面: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公示制、承诺制,健全航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注重执法形象,着装整齐,进一步提高航道管理系统的公信力和信誉度,全力打造诚信系统。制订《广西航道系统管理绩效考核规定》,每年底开展一次航道管理系统绩效考核,并将水运企业或船主对航道管理系统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以上工作由各级航道管理部门负责。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一是全面执行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服务的建设管理,不断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工作纪律、监督方式;执行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规范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职责;每季度对政务中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今年9月建立自治区港航管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评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执法文书评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二是从上到下对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审批依据进行明确和梳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缴罚分离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每年年终按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中的评分要求,逐项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各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岗位的职权,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以上工作由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负责。
  (四)规范市场行为。
  1、航运管理方面:一是认真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水运业年度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经营资质抽查活动,完善经营资质管理档案,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人依法采取停业整改及退出市场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经营资质预警制度。水路运输检查站要加强现场稽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行为,并定期将运输船舶违章信息反馈相关航运管理部门。以上工作由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负责。
  2、港口管理方面:继续完成港口无证经营整顿工作。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区港口无证经营整顿工作,2009年开展全区港口经营资质核查工作,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港口码头,依法处理。通过资质核查,杜绝港口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以上工作由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负责。
  3、基建管理方面:各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基建程序、招投标、工程质量控制、交(竣)工验收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基建管理项目负责制、基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基建廉政责任制度,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规范水运建设市场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加大基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管理,保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有序进行。建立广西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大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进入广西水运建设市场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以促进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结合每年度开展的内河水运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沿海水运建设项目参照考核)对各从业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公示,提高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强水运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定期召开有关宣贯会、研究会,促进水运建设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单位自觉遵守执行有关规定。以上工作由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负责。
  (五)开展专项活动。
  1、航运管理方面: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组织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调查研究活动,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上工作由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时间为2009年7月至9月。
  2、船舶检验方面:各级船检部门加大对营运船舶“一船多证”、“大船小证”、“多水尺”等现象的查处力度。在实施每一艘船舶的年度检验时,要求验船师重新核对船舶主尺度,必要时重新丈量,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以上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对于“一船多证”,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广州船检管理处处理。以上工作由各级船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时间为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
  3、港口管理方面:一是按照《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深入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专项活动。2008年12月31日前,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辖区的内贸集装箱码头建立健全闸口秤重系统,安装秤重设备,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建立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从2009年1月1日起,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超载箱减载作业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对不具备集装箱码头秤重条件的港口码头,视为经营条件不完备,同时给予停止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企业将获取的重量信息直接或通过码头信息传输系统报送交通运输部和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与监控信息系统联网、不能实现内贸集装箱重量数据信息自动传输的,视为经营条件不完备,不得从事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港口行业安全管理,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在2009年出台《广西港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细化港口安全监督检查事项,要求各市根据交通运输《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本辖区港口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各项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将港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以上工作由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
  4、规费征收管理方面:开展以强化征费服务意识,提高征费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水运规费征收管理专项活动。各征收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始终把为企业和船东服务贯穿于水运规费征收各项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征费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征费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活动年期内在全区开展一次水运规费征收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和征求船东对规费征收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推动水运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开展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和提高服务水平的专项活动。各征收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标准等。船检、港航、航道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西水运交通规费征收网络开票管理系统的平台,沟通情况,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
  (六)提高保障能力。
  1、航运管理方面:一是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在全区推广应用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水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行业管理技术水平;二是梧州水运检查站积极探索和实践水路运政与航道行政综合执法模式,为建立水路交通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经验;三是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就行业协会如何发挥“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以上工作由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负责。
  2、船舶检验方面: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已取得B级资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机构资质管理,完善机构资质方面的不足,主要是调整充实人力资源,解决局部地区船检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抓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包括指导网上报名,审查报考资格、复习资料信息的收集、人员的培训以及考试的具体安排等等,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验船师的整体素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每年对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对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的,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文件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和再审批、再发布,如果涉及到服务对象的事宜,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布。积极配合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船舶检验信息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上工作由各级船检部门负责。
  3、航道管理方面:一是制订《广西船闸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的配套和补充,促使船闸运行养护管理始终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确保船闸安全、畅通。二是改革我区船闸管理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松散的、各自为政的船闸管理体制问题。在水运管理规范年期内,重点做好长洲水利枢纽船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高效的船闸管理机制。三是加快建设我区航标远程测控系统与航道GIS,加强航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全区航道基础资料收集,进一步借助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航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贵港至梧州段航标远程测控系统与航道GIS,逐步实现全区航道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辅助导航服务,创新航道航标维护管理、航道行政管理、航道船舶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方式。以上工作由各级航道管理部门负责。
  4、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做好《广西港口条例》立法、《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航道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广西船闸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今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征求意见草案已将《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航道管理条例》列入了人大立法计划二档,是本届人大任期内要完成的工作,在2009—2010年前,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将参考今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广西船闸管理办法》等规章,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广西航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2008年9月,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已将《广西港口条例》草案送审稿初稿、起草说明和调研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争取列入政府2009年的立法计划。《广西船闸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以上工作由各级法规部门负责。
  5、执法队伍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促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岗培训,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在2010年前要完成本系统所有持执法证人员在岗培训一遍,全部做到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打造学习型执法队伍,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推进公开执法,确保执法清廉。以上工作由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负责。
  6、人才培养方面:一是健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争取2008年年底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和脱产短期培训管理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厅做好每年一期的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工作,切实抓好任前培训和任职培训。采取选送到自治区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学习的方式,对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轮训,计划每年安排 55 名三年共完成 165 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同时,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按属地原则将其纳入各地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计划每年10人三年共安排30人参加培训。三是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强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采用选派到基层锻炼、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国(境)内外培训等方式,大力培养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至少脱产学习12天。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促使其不断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坚持每年举办2-3期技术工人等级培训班,通过技术工人参加培训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达到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聘期不少于40学时,中级工、初级工参加继续教育每聘期不少于30学时。四是继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深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按劳分配、责酬一致”的分配激励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公平竞争、脱颖而出的环境,激发工作人员更高的工作热情和开拓进取精神。五是建立科学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精神,与自治区交通厅人事教育处共同开展广西交通干部考核量化测评系统课题研究。通过对广西交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工作现况和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归纳出一套适应我区交通事业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并将该方案与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构建一套适合我区交通系统干部考核工作需要,具有符合性、有效性、适应性的量化测评系统,以提高识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以上工作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5、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是争创全国交通文明行业。按照《广西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既定的目标,2010年自治区港航系统力争建成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全区港航系统各管理部门要在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计划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通过争创全国交通文明行业行活动,在全行业掀起文明创建新高潮。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2009年为创建阶段,2010年为申报阶段,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稳步推进广西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创建工作,到2010年实现航道机构的局(分局)、航道站,船检机构的局(分局),港航(航务)机构的处、所以及港口管理局、客运站、客船80%以上建成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的规划创建目标。按照港航系统文明单位(集体)创建进程,每年考核命名一批文明单位(集体)。三是修订、健全有关文明创建、服务标准,对已有的文明公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达标标准、服务承诺等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以上工作由各单位文明办负责。
  (七)总结评比。
  各级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活动情况自查和总结。自治区交通厅将组织总结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水运管理的长效机制。总结评比时间为2010年7月至8月。
  四、活动要求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学习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广西水运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水运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把规范管理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增强港航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管理规范年活动的主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务求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信息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市港口、航务(港航)管理局(处)、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直属航道管理局、船舶检验局向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对口职能科室定期报送活动信息,要求如下:
  1、2008年11月14日前报送活动组织机构和具体实施方案;
  2、2008年11月20日前报送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
  3、2009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2010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实施情况;
  4、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自治区交通厅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我区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信息整理上报部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将在网站开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专栏,定期编制活动简报,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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