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运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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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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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交通部《关于延长鲜活农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9号)和《关于在春节前启动鲜活农产品运输应急机制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4号)精神,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从2月29日零时起至4月1日零时止(以收费车道出口时间为准),对在沈山、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国家级“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鲜活农产品范围
    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的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冷冻和冰鲜保存的肉类和水产品。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
    二、整车并合法装载的界定   
    (一)整车的界定标准,是指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的重量或体积达到车辆核载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
    (二)合法装载的界定标准为国家七部委治超方案中规定的车辆限载标准,即:2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含20吨),3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含30吨),4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含40吨),5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含50吨),6轴及6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含55吨)。
    三、免收通行费线路
    (一)对出入口均在沈山(含锦州西、双羊、盘锦收费站)、沈阳北环(含北李官、红旗台、老边、三台子南、三台子北、朱尔屯、王家沟收费站)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从沈山、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入口,在其他线路的收费站出口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沈山、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剩余路段按车型收费。
    (三)对从其他线路收费站入口,在沈山、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出口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采取分段处理的办法。即:此类车辆在进入国家级“绿色通道”路段的前一个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入口,在沈山、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出口时,免收该路段车辆通行费。车辆具体走行方式为:
    1、从锦朝高速公路去往沈山高速公路的车辆,从锦州西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人高速公路。
    2、从锦阜高速公路去往沈山高速公路的车辆,从双羊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入高速公路。
    3、从盘海营高速公路去往沈山高速公路的车辆,从盘锦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入高速公路。
    4、从沈大高速公路去往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的车辆,从北李官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入高速公路。
    5、从沈丹、沈吉高速公路去往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的车辆,从王家沟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入高速公路。
    6、从沈彰高速公路去往沈阳北环和沈四高速公路的车辆,从老边收费站出口交费后,再从该站驶入高速公路。
    如车辆未按上述方式走行的,则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8]6号)规定的“绿色通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全程通行费。
    四、“绿色通道”车辆出口需主动申报,未主动申报的车辆一律按普通车辆处理。
    五、对伪冒“绿色通道”车辆,将按辽价发『2008]6号文件规定,对其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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