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分包现象。推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吉林省交通厅在衔接和落实计划的同时,把质量指标也落实给各市(州),并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加以制约和监督执行,要求各市(州)公路管理机构、各县(市)建设单位把质量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层层承担建设质量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和群众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在质量监督上充分发挥群众在通村公路建设上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