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已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日前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开始扎实推进。
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改革方案》指出,浙江将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浙江省交通厅负责编制下达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改革方案》强调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原则上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