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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活动回眸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的窗口。石家庄市从1993年初步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起,至2008年的十几年间,全市出租汽车从4000多辆,逐步发展壮大为拥有6710辆中高档车、25家公司、15000名从业人员、日周转旅客约48万人次的规模庞大行业,从1995年底开始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活动以来,13年坚持不懈,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不断赋予了争做文明使者活动新的内涵,2008年,文明使者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石家庄市出租汽车正日益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省会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石家庄内外乘客的广泛赞誉,成为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的一块品牌。同时也受到了中宣部、交通运输部的表彰,获得了诸多的荣誉。 早在1993年,针对出租汽车增长快,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的实际,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加大了管理力度,变一般管理为重点管理,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文明经营。一是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了专门管理,1994年元月,投资80多万元,成立了40人的出租汽车管理大队。二是健全完善管理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市政府在1993年五月颁布了《石家庄出租车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随后,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又完善了有关答辩、考核、培训等八方面的实施细则。三是从个体到集体,组建出租汽车公司和联合体,实行公司化管理,形成了运管处抓公司,公司管理出租汽车,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网络。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投资300多万元兴建了出租汽车培训中心,对从业人员专门进行经营知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初创三年就举办培训班89期,培训11920人次。五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每辆出租车上公布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介开办专栏,印发公开信,还从社会聘请了130多名监督员,在运管处设举报监督和投诉电话,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六是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1995年5月,组织全市出租汽车参加全国交通出租汽车客运优质服务百日竞赛,石家庄市有两家出租汽车公司和122名司机被评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言行,提高服务质量,1995年12月13日,石家庄市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了"争做文明使者"活动。时任河北省文明办主任的白石同志站在时代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三意识"、"五个文明",给活动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主题。"三个意识"即"我就是省会、我就是河北、我就是文明使者"。"五个文明"即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此项活动还提出了"乘坐出租车、赞美河北省、留恋石家庄"的目标。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石家庄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精神风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以"爱心助残车队"、"爱心服务车队"、"学雷锋车队"和周国立、李荣刚、张玉华、王青松、魏新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雷锋车队队长贾德利还成为2006年感动省城"十大人物"之一,2008年贾德利又获得了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的殊荣。据不完全统计,13年来,石家庄出租汽车行业共出现拾金不昧事例4711起,合计交还现金200多万元,各类物品4500件,救死扶伤518起,见义勇为113起。司机的服务用语使用率、仪表文明合格率和使用清洁座套、车辆卫生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不使用计价器、拒客、宰客现象基本消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十多年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荣誉。"争做文明使者"活动受到中宣部、交通部和省、市领导的关注和肯定。1996年与济南交警、烟台承诺制一起被中宣部树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被交通部授予"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1996年3月4日和6月4日,石家庄市"十佳"出租汽车司机两次赴京,在中宣部和人民大会堂做事迹报告。1996年8月12日,交通部在石家庄市召开"全国学习推广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争做文明使者'活动经验现场会",全国百家城市运管处和百家出租汽车企业联合发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学习石家庄'争做文明使者,共建文明窗口'的倡议"。13年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共获得荣誉称号35个,其中国家级荣誉2个,省、部级荣誉4个,来自全国318个城市的代表到石家庄市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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