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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为农药运输提供方便
《中国交通报》    刘兴增 李雪莲      2009年04月16日
 

    日前,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对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毒性危险较低的部分农药按限量和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管理豁免,可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

    通知要求,对危险性低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标准的农药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对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其内容器所盛装农药重量或容量在5千克或5升以内、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千克且符合包装要求的,按普通货物管理,但须作相应标注。对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农药条目包装类别Ⅰ、Ⅱ的农药产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标准及包装要求的包装类别Ⅲ的农药产品,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农药运输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紧迫性,关系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以及扩大农村内需的大局。采用有限数量及包装标准对毒性危险较低的农药实行危险货物管理豁免,对于规范农药运输执法标准和促进农药运输安全顺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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