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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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系列丛书专著编写要求与审查办法  
   课题组   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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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著编写要求
 (一)总体编写要求
   1.主题思想明确。首先必须体现时代的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党和国家的要求,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
   2.文化色彩浓厚。要体现文化的韵味,体现文化的特征。文句优美,可读性强。文本编辑、文字表达要活泼、多样,生动、通俗,做到图文并茂,体现科学性、趣味性、可读性。
   3.交通特色突出。丛书定位为文化专著,要将文化建设的一般理论与交通行业的发展实际有机结合,反映交通文化建设的创新成果,展现交通特色文化的亮丽风采。
   4.体现研究成果。专著是对研究成果的转化,要体现研究成果的核心内容,符合《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方案》和《交通文化建设研究指导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和重点。
 (二)各分册的读者定位与的具体编写要求
   1.《交通系统文化》各分册
   读者对象主要为交通行业从事交通文化建设的领导干部,交通行业各系统的广大职工,力求对交通文化建设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对交通行业职工起到教育与激励作用。
要求突出体现具有系统特色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层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成果。要求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作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的佐证。
   2.《交通专业文化》各分册
   读者对象除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外,还包括对交通文化感兴趣的社会公众,是整套丛书中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系列。
   要求介绍有关实体的历史渊源、外形特征、结构特点、技术价值、人文内涵、美学价值、民族特色、地域特征、社会经济意义等。要特别注意文化韵味的体现,注重语言生动、图文并茂,注重图书的易读性,能有效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3.《交通组织文化》各分册
   读者对象主要为交通行业从事交通文化建设的领导干部,交通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要求能对交通行业的组织文化建设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要反映不同组织的特色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形象标识,以生动的案例穿插其中作为佐证,以增加图书的易读性。
   二、专著书稿审查办法
   (一)审查内容
   1.总体审查
   对照《专著编写要求》进行审查,重点审查:1)是否符合专著编写的总体要求,包括主题思想明确,文化色彩浓厚,交通特色突出,体现研究成果;2)是否符合各分册的读者群定位和具体编写要求。
   2.内容审查
   思想性。书稿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的内容。立场观点正确。
   先进性。有创新性内容,与时代同步,与现实合拍,体现时代主旋律,反映交通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
   科学性。内容观点正确,定义及名词术语使用准确,科学事实与内容表述准确,杜绝封建迷信。
   规范性。文字表达简明、精炼,逻辑性强,合乎汉语语法规范,图稿符合出版清晰度要求,体例格式符合图书出版要求,无剽窃,抄袭他人著作情况。
   实用性。对交通文化建设起有效的指导作用。
   可读性。文笔流畅,语句优美,图文并茂,易读性好,可读性强。
   协调性。各层次分册之间,同系列各册之间,整体上有很好的统一性、系统性、协调性,尽可能少交叉、不重复。
  (二)审查方式
   1.审查方式。审查分预审和终审。预审由子课题承担单位组。终审由部体法司组织,采取专家审议与交通部验收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由子课题承担单位推荐,部体法司审定,专家要求涵盖子课题相关交通专业、组织文化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出版领域专家7~10人。交通部从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联络组成员中派员参加。同时,其他子课题组可报名列席审查。
   2.审查时间。部体法司根据各子课题承担单位上报的审查时间来安排大致的时间段,但具体审查时间有待于各子课题组与部体法司进一步商定。
   3.审查地点。审查地点原则上定在课题所在地,具体审查地点有待于各子课题组与部体法司进一步商定。
   4.审查费用。审查有关费用原则上由各子课题组自理,有关文件和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审查程序
   1.课题承担单位组织预审。预审由子课题承担单位组织,由交通文化建设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该单位成员负责。预审侧重审查专著的特色、个性、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2.部体法司下发终审通知。课题承担单位对书稿预审、修改后,向部体法司提出终审申请,提出审查的时间、地点和专家。部体法司与课题承担单位商定后,下发终审通知。课题承担单位将审查通知、专著书稿、审查办法等提前送达有关单位和专家,并负责会务工作。
   3.组织现场审议。主要议程包括:1)选定审查专家组组长;2)专著编写人员介绍专著的编写背景与过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3)审议专著书稿;4)讨论并通过审查意见。
   4.承担单位向部报送专著终稿。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著,以正式书面公函形式,向交通部报送专著终稿,包括一式三3份纸质文件和全套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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