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副省长 任世茂

“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新主题。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突出显示了中央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心和信心,突出显示了做好新农村交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显示了加快农村交通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公路一通,满盘皆活,农村交通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交通发展高度重视,省政府出台四项支持政策。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位列当前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大问题之首。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把修建好1.2万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作为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优先来抓。
要将新农村交通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考评制度。针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发展形势,省政府拟建立“湖北省农村公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新农村交通建设。要建立上下联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各市州和省直部门要按年度分解任务目标,并逐级分解到县市,签订协议,落实责任。省里将对农村公路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动态综合考评,对各地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与下年度计划任务挂钩。
二是要加强责任落实,治理违法转分包。农村公路建设应全面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据全省交通发展规划,组建项目业主,依法履行资金筹措、进度、质量、安全及廉政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特别是要加强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
三是要加强资金筹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村交通发展,靠政策、靠改革、靠投入、靠创新。省政府按10万元每公里的标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及时的资金拨付,为农村交通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多方筹措资金,把握机遇,把农村交通发展抓紧、抓实、抓好。要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平调建设基金。
四是要加强民主议事,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加快农村交通发展,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全力推进农村通达、通畅工程;要从农村客观实际出发,从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出发,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要充分尊重和引导农民行使决策权、参与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一事一议”,做到修农民想修、愿修、修得起、受益的公路,不能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能因为修建农村公路加重农民负担。同时,不得举债修路,不得非法集资、提前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行征地拆迁,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侵占农民利益。要就地取材,尽量使用农民的运输工具,以扩大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
五是要加强服务指导,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四控制一尊重”原则,做到控制建设规模、控制建设范围、控制建设标准、控制建设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加强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交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