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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刘功臣
 
个人简介
 

    刘功臣同志,汉族,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协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委员。

 

    1951年9月出生于山东寿光,1976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先后在广州、青岛远洋公司工作,历任三副、二副、大副、船长等职。

 

    从1988年起,先后担任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副监督长、副局长,交通部秦皇岛海监局局长兼监督长,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局长兼监督长,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局长,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等职务。

 

    1989年被青岛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青岛市政府记功1次,1994年评为高级工程师,1995年被交通部授予全国水上安全监督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贴,2001年被中国海员工会和中国公路运输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第七届“金锚奖”,2003、2005年被交通部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在救助“阿提哥”轮搁浅事故中,被交通部通报表彰。


    作为研究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船舶定线制在内河水域的研究与应用”获得交通部1998年科技进步三等奖,“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实施办法的研究”获得2003年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技三等奖,“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已由交通部印发;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先后编写出版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概论》、《海事法规汇编》、《海洋测绘法规标准汇编》、《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差距和对策》、《安全生产检查导则》等著作。另外,还先后发表论文多篇,其中,《中国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的建设》被收集到《国际航标协会第十五届大会论文集》,《推行目标管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发表在《交通企业管理》1995年第1期,《正确处理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发表在《交通政工研究》1997年第3期,并获得交通部三等奖。


    单独翻译的《国际航标协会有关建议汇编》于2000年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组织并参与翻译的《1972年海上避碰规则》、《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IMO《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也先后出版发行,填补了国内有关方面的空白,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访谈时间
2007年8月29日上午 9:00
 
交通部海事局子站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船员管理的第一部法规的诞生,是我国船员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今年年内,交通部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落实监管职责,同时还将对船员考试政策进行调整。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成为船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船员在船服务期间有哪些职责和要求?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本期访谈,我们将邀请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解读,敬请关注。因条件所限,无法保证及时回复所有留言,敬请谅解。
                                   >>访谈现场

  访谈主题
船员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的背景
船员应当具备的素质条件
船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相关条例的实施
条例对加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注: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相关资料
徐远祖副部长:让船员职业体现自身价值 成为理想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九月施行 配套规定近期出台
各方热议《船员条例》
船员条例为船员带来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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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与主持人在访谈开始前进行交流


嘉宾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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