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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规划发[2006]484号  日期: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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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沿海主要港口管理局、港口企业,各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部编制完成了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改。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单位、部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实现交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印发 规划 通知


抄 送: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路、水利部、环保局、民航总局、海洋局,总后军交部,国家开发银行,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内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9月8日印发




文档附件: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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