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局直属单位,水上执法大队,局安委会成员处室: 根据交通部部署和市交委安排,我局下发了《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渝港航发[2007]168号)(以下简称《通知》),于7月1日起在全市港航系统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以下简称“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在前阶段的整治工作中,各地各单位结合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开展了港口码头系泊设施安全大检查和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排查等隐患排查工作,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或未及时报送有关活动信息、资料。为使“两防”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两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两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整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结合当前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按《通知》明确的工作步骤精心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并落实到实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6.22”和“7.4”事故后市政府、市交委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从船舶、港口、航道、航运企业、船员、船舶修造等各个方面加强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铸牢行业安全生产链,确保水运行业生产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总结,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要明确具体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资金保障,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把排查和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边排查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要将其列为重大危险源,落实专门的监控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协调,联合整治。在专项活动中,大量工作将涉及到相邻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以利隐患整改和全局工作推动,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工作支持。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将活动中排查发生的隐患及问题、工作进度及时上报,以利上级部门掌握全市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和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将每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当月25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市局安委员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对逾期不报或虚报、谎报的单位,我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