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对全市密闭性营运客车增加配置并实施安全技术改造。 具体的改装要求是,凡只有一个上下客车门的密闭型客车,必须再加改车厢左右各1扇密闭窗为应急安全推拉窗;车辆配置方面,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原配置的安全窗齐全有效,标志清晰。必须配备安全宣传光碟,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进行演示播放。车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带有声光报警装置的消防锤,且放置标志明显,驾驶员座位旁车窗边必须配备一把消防锤。根据车辆长度配备足够数量和标准的消防灭火器,车辆前半部至少配备两个标准灭火器,后半部配备两个灭火器或两个棒式灭火器。后置式发动机的密闭型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在引擎室安装灭火弹。车辆必须在统一的标准下实施改造。改装完毕后的车辆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纳入该类型车辆今后的年度技术审验项目。对不能按时完成配置改装的密闭型营运客车,将不得发放春运证。 为加强对密闭型营运客车改装工作的监管,今后,密闭型营运客车改装将列入车站例检和车辆二级维护的必检项目。同时,应急安全知识培训也将纳入客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内容。 通知还要求今后新入户的营运客车,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不准参加营运客车选用车型的招投标,公安和运管部门将不得核发营运客车的行驶证和核发营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