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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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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  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  设计速度采用l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O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  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o%;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  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l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纵坡坡度()

5

6

7

8

9

10

最大坡长(m)

1100

900

700

500

350

200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  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  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
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lom。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    压实度最小值

填挖类别

零填及挖方

   

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m)

0—0.3

00.8

O.81.5

>1.5

压实度()

94

94

93

90

  第十二条  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
  第十三条  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路面型式

结构层类型

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

水泥路面面层

水泥温凝土

180

沥青路面面层

沥青巍凝土

30

沥青碎石

30

沥青贯入

40

沥青表面处治

15

其他路面

砖块路面

120

块石路面

150

水泥砼块路面

100

砂石路面

100

路面基层

水泥稳定类

150

石灰稳定类

150

工业废渣类

150

柔性基层

150

  第十四条  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  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第十六条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o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  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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