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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好农村客运站,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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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开始,为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我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重点抓好规划和管理的农村客运站建设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合理确定站址,科学选择经营模式,全面加快了农村客运站的建设步伐和管理力度,自实施农村客运站建设以来,我省共下达农村客运站建设计划204个,项目总投资2.2亿元,其中部投资2742万元,省投资6570万元。目前,全省已建成农村等级客运站122个(2007年51个),其中二级站3个,三级站17个,四级站50个,五级站52个,占全省991个乡镇的12%,大大改善了农村地区乘降车条件,极大的方便了农民的出行,切实推进了农民群众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乡镇991个,农村人口174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7.01%),相对于其他省份我省乡镇个数较少,需求总量不高,但由于我省地处北方,气候寒冷,建设及运营都需考虑保温采暖,成本较高,后续经营困难。为确保农村客运站“建得成、用得住”,切实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各级政府、交通部门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经营模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了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

为全面加快“十一五”期间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提高规划的操作性,省厅组成规划调研小组,2005年8月22日至10月14日,深入各市对“十一五”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有关事宜进行调研,调研小组共深入到49个县区、78个乡镇,共考察了127个在建或拟建客运站项目,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了地方政府、交通部门、运输企业的意见,确定了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和标准,并纳入了全省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之中,与各市签订了责任状,保证了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的稳步实施。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建设用地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充分利用撤乡并镇和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农村客运站建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和面临的问题,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争取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地税、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扶持和合作,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个别地区在国、省投资金未到位之前,自垫资金,先行建设,大大加快了建设进度。各地政府也把农村客运站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优先预留土地,部分地区政府免费提供土地,为农村客运站的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3.科学确定站址,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保证了工程质量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坚持“以人为本、人便于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公路主通道及设站区域的人口密度、出行概率等因素,在公路主干道交汇口、乡镇中心、客流集中地区选择站址,方便农民出行,减少换乘及候车时间。同时,各市严格按照省厅省局关于客运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功能性、标志性、超前性”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工可研和初步设计,严格落实“四制”,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质量,保证了服务功能。

4.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和经营模式,保证建成后持续经营

各级交通部门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农村客运站客流相对较少、票价低的特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在满足当前需要并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多建乡镇五级站、适当建设四级站、严格控制三级站,以进一步降低维护和使用成本。同时,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经营模式,确保农村客运站管得住、用得住,真正起到为农民群众服务的作用。目前,我省农村客运站运行较好的经营管理模式大体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县站代管乡镇分站。主要适用于县站经济条件较好,乡镇规模较大的地区。如本溪县、桓仁县、海城市、黑山县等。黑山县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成功地组织实施了五个农村客运站的进站工作,实现了统一进站、统一编排调度班次,统一售票,统一票价标准,统一结算,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做到了 “以站养站”,并提高了站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实行综合开发,以副业养主业。主要适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商业行为活跃、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如本溪市部分乡镇、北镇常兴等。北镇常兴乡充分利用青岩寺旅游业兴旺的优势,采取“以站养站、多种经营”的理念,在有效利用省投资金建设农村客运站、保证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基础上,由运输公司投入资金,综合开发政府提供的场地,建设了商业网点和门市房,实行“主业损失副业补、主副业并存”的经营策略,达到以站养站的目的。

三是运输企业代管。主要适用该站车辆全部或绝大多数为同一运输公司所有的地区。如绥中的秋子沟客运站、前所客运站、九门口客运站。绥中运管所按照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由集约化线路公司来管理,为农村客运站正常运转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是运管站代管。主要适用于乡镇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经济落后,客流不大的地区。如义县等地区。义县交通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新建、改建和开发利用原有场房等方式,有效地改善了农民候车条件。并采用了运管站代管的方式,每个客运站分别派驻5名运管人员,在实施辖区内运输市场源头管理的同时,向运输业户和群众宣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加大对站外经营的打击力度,做到“车进站、客归点”,保证了良好的客运秩序。同时,对客运站支出不足部分,由运管站承担,保证了农村客运站的持续服务。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08年我省计划下达农村客运站项目75个,总投资5938.5万元,其中省补助投资3240万元,工作量较大,任务较重,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全面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规划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站在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客运站对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对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客运站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地区道路运输网络、推进农村地区客运线路集约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交通部门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组织和领导。要切实完善农村客运站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在农村客运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和集疏运功能,把农村客运站作为实施农村客运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和源头,不断优化农村客运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落实,并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细化,逐年分解落实任务。负责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领导要及时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客运站建设情况,帮助解决面临的问题,加快建设步伐,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

2.争取政府支持,提高政府行为力度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省厅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农村客运站建设上升为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现政府牵头,建设、发改委、环保、工商、税务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行为力度。要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支持为辅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土地。今后农村客运站的建设以地方政府无偿出让土地、交通部门投资建设的方式为主,并争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客运站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科学选择站址,合理确定规模,保证服务功能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的分管领导要深入农村地区,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全面掌握建站地区的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出行概率及特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与协作情况、始发及途径班次数量、客流量以及乡镇规划布局等因素,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科学确定站址,尽量选择主干道、公路交汇路口、乡镇中心等,便于农民群众集散和换乘。要严格落实省厅提出的“多建乡镇五级站、适当建设四级站、严格控制三级站建设”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未来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以满足当前需求为主,并适度超前,不能盲目求大,影响后期维护和使用。

4.严格形象设计,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提高项目开工率

农村客运站建设是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交通部门心系农村、关爱农民的重要体现,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一定要纠正重城轻乡的思想,认真做好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要参照省厅设计的农村客运站外观形象,结合本地乡镇整体建设风格和民俗,聘请专家,认真设计,既要保证客运站的服务功能,又要具有明显的标志性,使农村客运站成为当地城镇化建设的亮点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和竣工。要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对已经预留建设用地的,要及早开工建设或与地方政府签订用地合同,防止不确定因素导致计划的变更;对未预留土地的,也要积极沟通,争取及早落实用地计划,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同时,要按期拨付建设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客运站建成后无法及时交工,影响客运站按计划投入使用。

5.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农村客运站建设是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所实施的民心工程,尽管规模小、投资少,但却关系着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改善,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把这项细微的工作做好,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在建项目的日常调度和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搞好项目统计;及时掌握站场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忠实地执行经过批准的建设方案,禁止擅自改变设计,降低建设标准;严格检查和落实在建项目配套政策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监督资金使用,避免发生挪用、截留、改变用途等行为,一旦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停止拨付资金,问题严重的要发出停工令,必要时可以收回已投资金。

6.科学确定经营模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持续经营

各级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把后续维护和管理作为项目审批和启动的先决条件,要立足农村客运站长远发展,参照省厅总结推广的经营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出行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建站之初就要确定经营模式,确保农村客运站建得成、留得住、用得起。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站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监管,督促客运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根据农民需求,注重细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提高客运站的服务水平;指导客运站选择业务熟练、素质较高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坚决杜绝建站收费养人现象的出现。要在确保农村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和条件,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开发,拓宽服务领域,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确保农村客运站正常经营。同时,要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根据我省处于北方,冬季需采暖保温的特点,探索利用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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