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在2008年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航海日网站  来源:--航海办-- 发布日期:2008-06-12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2008年航海日庆祝大会将在苏州太仓市举行。现决定:
    一、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营造热烈的航海日活动氛围。
    二、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具体时间:7月11日上午九时开始,鸣笛持续时间为1分钟。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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